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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抄袭”的未竟之问

作者:晏扬
2009年07月18日长江商报

  西南交通大学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,宣布该校副校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黄
庆的博士论文抄袭事实成立,且性质较为严重,决定取消黄庆的博士学位,撤销
其研究生导师资格,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。(7月16日《中国青
年报》) 

  黄庆不只是博士论文存在抄袭问题,此前,他的另外两篇论文也被揭露涉嫌
抄袭,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。而单就黄庆博士论文抄袭之事,笔者仍有三个未竟
之问。 

  其一,查处大学副校长抄袭有多难?表面上看,7月14日媒体报道黄庆涉嫌
论文抄袭,7月15日西南交大即给出处理结果,可谓雷厉风行。然而事实却是:
早在2007年12月,西南交大便接到相关举报,并邀请国内外6位专家进行评审,
2008年3月得出“抄袭成立”的结论,但结果一直秘而不宣;随后该校成立学术
道德委员会,对此再次评审,一审就是一年多,且认定抄袭成立后,仍然秘而不
宣;7月10日该校作出处理决定,还是秘而不宣;直到7月14日媒体报道形成舆论
压力,西南交大才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通报处理结果。西南交大为何在查处副校长
抄袭之时如此拖延、如此神秘?这恐怕引人猜想。 

  其二,黄副校长为何不引咎辞职?取消黄庆的博士学位、导师资格,这是西
南交大权限之内的事,由于黄庆是部(教育部)管干部,其副校长职务只有教育
部才有权撤免。笔者在此建议,黄副校长还是主动引咎辞职为好,以挽回哪怕一
点点颜面,并以此表达歉疚和悔改之意。 

  其三,教育部岂能坐视不管?那么教育部对此态度如何呢?据报道,教育部
设有专门负责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,由社科司成果处负责。社科司成果处负
责人表示,尚未收到西南交大的情况汇报,不过即使收到汇报,也不会直接插手
学术不端行为个案的调查和处理,“这个职责主要由学校自身承担。”这就很有
意思了。西南交大说,黄庆是否继续担任副校长之职,只有教育部有权定夺。难
道两边都不用管了吗? 

  教育部将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职责完全交给高校,看似是充分放权,其实是
推卸责任。这些年来,学术丑闻大多出在教育系统,特别是高教系统,难道教育
部相关机构及负责人不该感到惭愧、不该承担责任吗?

(XYS200907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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